意定监护 | 趁清醒时,给余生一个确定的答案

根据《民法典》第33条,成年人可以提前以书面形式指定自己最信任的人,作为未来失能失智时的监护人。
哪些人尤其需要?独居老人、空巢老人、丁克家庭、不婚人士,以及家庭关系复杂、不信任法定监护顺序的人。
一份合法的意定监护协议,需要专业的方案设计、明确的权限划分、公证程序的把关。
趁现在还能为自己做主,别把决定权留给意外。私信咨询,为您量身定制监护方案。
辽宁省鼎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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