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个人微信建立工作群,离职时账号归谁?

大连律师咨询
2026-07-07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张某入职A公司,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发展客户及递交相关申报材料等文职工作。因工作需要,张某用自己名下的手机号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便于日常工作中与客户沟通联络。在工作期间,张某逐渐积累了600多个客户微信群。2025年3月,张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双方闹得不愉快,张某离职后未按公司要求交接微信账号。

A公司认为,张某工作期间注册的微信账号内资源,属于公司重要的商业资源与客户资产,遂诉至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使用该账号,解除实名认证并配合变更绑定手机号。

对此,张某提出,微信账号是她用自己手机号码注册的,理应归其所有。若公司执意要返还,张某将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为该手机号充值的话费共计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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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案涉微信账号系张某入职后注册并实名认证,长期作为工作工具使用,积累了大量客户信息,具有明显的使用价值和财产性权益,A公司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劳动关系解除后,张某应停止使用并配合交接。

同时,张某因工作用途对手机号进行充值的话费,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替公司垫付的费用,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对张某的反诉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微信账号,并解除该微信账号的实名认证,配合A公司变更微信绑定的手机号至公司指定的手机号码;A公司向张某支付话费76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涉数据权益与数据安全的典型案例。数据是企业的核心无形资产。根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约定,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但账号内的客户信息、业务记录等数据,若在工作过程中形成并用于公司经营,便具有财产属性。企业在员工离职时,有权要求返还此类数据载体,防止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流失。

离职交接是劳动者附随的法定义务。劳动者离职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办理工作交接的后合同义务。交接的内容不仅包括实物,更应涵盖其掌握的全部电子数据、客户资源等无形工作成果。拒不交接并继续占有、使用工作数据,可能构成对用人单位财产权益的侵害。

本案判决在保护企业数据资产的同时,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因公务所垫付的必要成本,体现了法律在维护企业数据权益与保障劳动者合法利益之间的平衡。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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