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5月,原告巴某因急需资金周转,但因征信存在逾期记录,无法办理贷款。情急之下的巴某通过互联网了解到被告普某拥有所谓的“特殊渠道和专业资质”,并承诺3个月内可以彻底修复征信、清除不良记录。原告信以为真,向被告支付服务费17500元。然而,被告一直未能做到“征信修复”,原告多次催促后百般拖延,甚至直接失联、拒绝退款。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裁判: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征信记录由国家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中介、机构均无权有偿修改、删除、消除逾期记录。本案双方达成的“征信修复服务”约定,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被告全额返还原告17500元服务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后,原、被告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
1.警惕“征信修复”诈骗话术,切勿轻信“特殊渠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征信记录的真实性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或删除,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渠道”“特殊修复通道”。凡是声称“付费修复”“花钱洗白”的都是诈骗。如确实存在失信记录,可通过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持良好信用习惯等方式,逐步重建信用记录,切勿相信任何收费修复的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2.理性对待熟人经济往来,切勿因“人情”放松警惕。生活中,部分群众因熟人介绍、朋友推荐而轻信所谓“有关系能办成事”的说法,忽视了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风险性。在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或个人信息提供时,无论对方关系亲疏,都应增强风险意识,多方核实、谨慎判断。切勿因碍于情面或抱有侥幸心理,将个人征信、账户信息交由他人“操作”,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和信息泄露。
3.掌握正规维权渠道,切勿“病急乱投医”。如果发现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错误、遗漏信息,唯一合法的处理途径是:向业务发生机构(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或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如已不慎落入“征信修复”骗局,请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寻求司法救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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