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律师事务所分享瓦房店市宝来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

大连律师事务所
2024-12-17
大连律师事务所基本案情:
2022 年 12 月 12 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瓦房店 市宝来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从事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艺生产,总投资 101.77 万元。经查,该公 司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擅 自开工建设,现场主体工程已完成 65%。
行政处罚: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 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审批”及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三十一条的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 并对该公司罚款 1.0177 万元。
大连律师事务所教育意义 :

本案是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 的典型案例。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能够分析、预测建设项目建成 后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建设前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 可行性。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的行为,可以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不 符合城市功能区划、不符合环保要求“两高一资”项目的建设。此案将有助于警示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 体责任,切实提高自觉守法意识,避免未批先建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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