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律师事务所案例分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

大连律师事务所
2024-07-12
大连律师事务所案例分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回顾: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玻璃窑炉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并拒不改正等行为,被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境保护局分四次罚款共计1289万元。2015年2月,方圆公司签订总金额为3617万元的《玻璃窑炉脱硝脱硫除尘总承包合同》。2016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提起本案诉讼后,方圆公司缴纳行政罚款共计1281万元,并加快了脱硝脱硫除尘改造提升进程,于2016年6月15日通过环保验收,于2016年6月17日、2017年6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16年12月2日,方圆公司再次投入1965万元,增设脱硝脱硫除尘备用设备一套。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接受一审法院委托,按照虚拟治理成本法,将方圆公司自行政处罚认定损害发生之日至环保达标之日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评估为154.96万元。


法官裁判: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起诉后,方圆公司积极投入,加快治理污染设备的更新改造,诉讼过程中经环保验收已达标排放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其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已经停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具备法定资质,评估依据已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按照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的环境损害数额包括修复被污染的大气环境的费用和因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给环境造成的损害两项内容,应予确认。方圆公司污染大气行为影响群众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绿发会虽主张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考虑本案实际情况予以酌定。一审法院判决方圆公司赔偿损失154.96万元,分三期支付至秦皇岛市专项资金账户,用于该地区的环境修复;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向绿发会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大连律师事务所鼎极律师观点:
本案系京津冀地区受理的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本案审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受理后,方圆公司积极缴纳行政罚款,主动升级改造环保设施,实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和修复功能,同时还起到了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以及采用绿色生产方式的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导向。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随着政府对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的加强,企业环保合规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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